益达登陆李信: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担任审计助理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投资管理总监;现兼任新马精密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1、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理财产品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上述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的21人已离职(包括1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名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相应的减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7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337股,回购价格为20.545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3,563份。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40股,回购价格为26.7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760份。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4,577股,公司将在办理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事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2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597,163.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55,14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1,375,51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9,492,738.5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为709,399,551.32元,其中股本溢价为655,045,939.11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10,589.73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本年度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本公告披露后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良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10,589.73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本年度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1人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4,577股。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增加320,816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199,713,017股变更至199,929,256股,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13,017元变更为人民币199,929,256元。同时,因股本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以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编制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信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7需逐项表决;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始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截止2023年5月12日15:00 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2022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 号)核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682,9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246,558.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73,230.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73,327.7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40.54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8月11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40.5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